各有关依托单位: 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(以下简称“省基金”)的有关管理规定,经研究,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省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用会议验收方式,统一使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(http://www.hebnsf.com)“基金项目验收系统”在线完成。 二、组织形式 本次验收委托相关依托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类别为:面上项目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、钢铁联合基金项目,医学学科由河北医科大学负责。 三、验收组织 各有关依托单位须提前10天将验收工作方案(应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安排、项目分组情况和拟聘请的验收组专家明细表)报基金办审核(email:67232@163.com),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。 (一)验收组专家 验收组专家应由不同单位同行专家组成,每组至少5人,专家人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匹配,同单位专家不多于2人,且应保证签字专家不少于5人(专家不能在同单位项目的验收意见表上签字)。专家组成员均应为高级职称,且在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工作,每组设组长1人。鼓励聘请省外专家参与验收工作。 (二)验收程序 1.主持人宣读验收组专家名单和验收工作相关要求。 2.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负责人介绍验收程序和验收系统使用方法。 3.各验收组组长组织本组项目验收,验收步骤为:验收专家组审核、质疑(验收申请纸质材料或汇报材料),主副审专家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,专家组确定验收意见及结论并录入系统,验收组专家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。 4.验收结论分为“通过验收”和“不通过验收”。不通过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,验收专家组须根据《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》在验收意见中明确给出“项目终止”或“项目撤销”的建议。 5.推选验收优秀项目(优秀项目遴选标准见附件8):验收优秀项目由主审专家和副审专家推荐,经验收专家组讨论后确定。推荐优秀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验收项目总数的10%,并需填写2018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会议优秀项目推荐表(附件9)。 (三)验收会议材料 验收会议应提供给验收专家的纸质材料包括会议日程、验收项目分组明细表(附件5)、项目验收申请书和2018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会议优秀项目推荐表(附件9);电子材料(项目计划书、部分验收申请材料)可在验收系统查看、下载。 四、会后材料要求 1.验收会议结束后,组织、承办单位应将优秀项目推荐表纸质材料(按项目编号排序)连同验收意见电子材料(每一项目的签字版验收意见须相应处理后保存为docx格式,命名为“ysb+项目编号”,例如:ysbH2018206123)及验收会议组织情况报送基金办。 2.验收会议结束后,项目申请人应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中的“项目负责人、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”和“经费决算表”加盖相关印章后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(http://jjxt.hebstd.gov.cn:8001/),经承担单位、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基金办。 3.优秀项目成果展示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。 五、时间节点要求 1.6月5日前,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至行政楼408 2.各有关依托单位应于6月5日前,将面上、青年、优青、钢铁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邮寄至相应验收工作组织单位,以便于验收工作的开展。(建议用顺丰快递,以免材料丢失。) 3.验收会议截止时间为7月31日。 4.验收会议结束后,依托单位/申请人报送、上传、审核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9日。 5.基金办将于8月中下旬统一审核相关纸质材料、电子材料,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验收证书。 我校本次拟验收项目如下: 
请相关老师按如下要求准备材料: 计划书、验收申请书(含验收申请表、验收总结报告、经费决算表、与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数据、图片、公开发表的论文、著作、专利及成果转化情况等佐证材料)。“经费决算表”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;“项目负责人、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”签字盖章。 联系人:杨坤宝 2291140. |